5月25日訊 據懶熊體育記者趙宇報道,在推出了新版賽事“備案與監管規程”後,足協強調不會對是否“球星”進行定義,如何定義取決於賽事主辦方。
中國足協今年4月23日推出的備案與監管規程,一個明顯的變化便是“主要球星出場條款和違約後的處理方案必須告知公眾”。
對此,懶熊體育通過官方渠道聯係了中國足協。中國足協在書麵答複中表示,新版本的備案材料主要是國際足球賽事備案和競賽組織過程中會涉及的關鍵文件,是為了預防國際賽事組織中容易出現的風險點。“球迷比較關心的球星出場條款、違約處理方案等,中國足協要求賽事主辦方對涉及廣大相關方利益的關鍵信息進行披露,盡可能避免擦邊球、虛假宣傳、誘導購票、商業欺詐等情況發生。”
中國足協強調,協會不會對球員是否是“球星”進行定義,主要取決於賽事主辦方的各項賽事計劃是否將參與賽事的球員作為“球星” 進行宣傳並組織開展活動。“新的規程希望能做到合理預期,信息對稱和信息公開透明。對賽事主辦方可能存在的虛假宣傳、不實宣傳等行為進行有效約束。在賽事確認、球星出場等方麵予以信息公開,在關鍵環節如票務方案中予以明確,避免出現因信息不公開、不透明而造成理解不一致的情況。”